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承认“被遗忘权”

Canadian Federal Court of Appeal recogniz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在9月29日星期五做出了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决定。它承认了在线“被遗忘权”,可能允许个人要求搜索引擎删除个人信息。

案件及其影响

一名被称为“A.T.”的个人发起了这个案件。他希望谷歌删除与他过去的犯罪记录相关的新闻文章的链接。他认为这些过时的文章妨碍了他的社会再融入。

在一份详细的判决中,法院对A.T.的观点表示赞同。它引用了加拿大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PIPEDA),解释该法确实支持“被遗忘权”。

法院的决定取决于平衡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与个人隐私权之间微妙的行为。在这个特定案例中,他们认为A.T.的隐私和康复努力超过了公众对访问旧新闻文章的更广泛利益。

对加拿大数字隐私的广泛影响

这一裁决对在加拿大境内运营的搜索引擎和在线平台具有广泛的影响。它表明,在特定情况下,加拿大人可以要求从搜索结果中删除个人数据,尤其是如果这些数据不再相关或可能造成损害。然而,法院可能会根据每个后续请求具体情况作出决定,细致地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

虽然许多隐私倡导者将这一决定视为数字权利的一大进步,但批评者表示保留意见。他们担心这样的先例可能被滥用,导致历史记录被抹去或潜在地扼杀言论自由。

在加拿大继续探索复杂的在线隐私权和公共利益之网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将是确保“被遗忘权”不会无意中成为信息压制的工具。